三峡大学民族学院
民院行字〔2019〕8号
民族学院教职工制度
请假制度
在遵守学校有关请假制度前提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坐班制的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半天(含)以内的,需征得其相应科室主任同意。
2、实行坐班制的行政管理人员,请假一天及以上的;走班制教师离开宜昌城区1天及以上,需提交书面请假条,上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院办备案后,请假方可生效。
3、请假按期结束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日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请假超期的须在销假时另做书面说明,学院视情况给予确定考勤结论上报学校人事处。
田 野 调 查
教职工外出进行田野调查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遵照以下制度:
1、外出田野调查,须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个人田野调查的所需经费从个人科研课题费开支;属学院安排项目或重大项目,可从学校划拨的相关经费或重大课题经费中开支。
3、学院安排的田野调查,调查前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提纲,设计表格和问卷,以保证调查效果。学院安排的田野调查,在工作完成后将所获取的资料、调研报告及摄影像资料须上交一份院资料室存档,方能签字报销。
学 术 交 流
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遵照以下制度:
1.学院鼓励教职工外出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学院给予经费资助,全年资助总额限2000元以内。
2.参加学术交流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原则上一学期调课不超过一次。
3.邀请校外专家来我院开展的学术讲座,实行签到制,年终学院视经费和签到情况对参与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应按学院要求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参会者,按旷工论处。
5.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应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相关参会材料(含会议通知书或报道单、会议指南、影像资料、发言资料、会议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