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三峡大学
2017年4月11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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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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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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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峡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课堂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阵地和基本途径。为促进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教学服务,并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升教学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党校办、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及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后勤集团处级领导干部,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科级干部,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本科教学督导员等。
二、听课范围
学校开设的本科生理论课和实验课。
三、听课任务
听课人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可针对下列三项任务自行选择进行听课。
1.了解教师教学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学纪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迟到、不早退等)、教学仪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2.了解上课学生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3.了解教学条件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次数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学工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2.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4次;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4.专业(系)、教研室、课程组等教学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5.所有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需要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次。新引进教师中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在第一个学期里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6.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次数分别按照《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各教学单位制定的督导组工作条例或工作计划确定。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听课时原则上随机听课,不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查询,《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见附件)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为了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原则上应听完一节课。听课期间须关闭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打断干扰正常教学。
3.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听课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面对面进行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科级人员、校级督导员听课表每月集中交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存档。各教学单位人员听课表,每月集中交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5.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将所在学院听课的基本数据(听课人、听课次数、听课对象等)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步将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听课的基本数据汇总,并连同各学院上报的数据统一整理,面向全校公布。
6.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相关要求将各级干部的听课情况适时纳入年终考核。
7.学校将《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理论/实验)作为教学质量分析、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部分)以及学风评估的客观依据。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听课暂行规定》(三峡大教〔2001〕3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附件:三峡大学听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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