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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修订)


2018年03月05日 10:25  点击:[]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教〔201518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修订)

三峡大学          

2015 618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6 月18 印发    

                                  共印5  


附件:

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强化质量固本意识,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分为三类: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奖、三峡大学教学名师提名奖和三峡大学教学新秀奖。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指导、咨询和决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2人,由教学督导团正团长和学校聘请的1名教学专家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教学指导专委会主任提名,并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产生,其成员原则上由教学督导团成员以及聘请的教学专家组成,人员规模为7-9人。

第五条 学院设优秀教学奖评选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学奖评审,并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学奖候选人。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 优秀教学奖以一线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评价依据,着重评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与效果。

第七条 优秀教学奖评选坚持以下原则: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公平、公正、客观;过程考察与结果考察相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

第八条 三峡大学教学名师奖(包括提名奖)不设等级,三峡大学教学新秀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届教学名师奖获奖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专任教师人数的1%以内,教学新秀奖获奖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专任教师人数的2%以内。学校按不高于获奖名额的21比例确定推荐参评教师总名额,再按学院教师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的推荐名额。

第九条 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教师须由所在学院按程序选拔推荐。

第十条 学校优秀教学奖每2年为一届,教学新秀奖和教学名师奖按奇数年和偶数年分别错开评选。每年秋季学期学院组织开展院级评选,推荐校级参赛候选人;春季学期学校组织校级评选,公布评选结果。教学任务学期安排比较特殊的学院,经教务处批准后,参照正常程序,可提前1个学期或者以1学年为周期开展学院评选,为推荐校级竞赛人选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学校优秀教学奖申报者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教书育人,获得同行教师及广大学生的好评。

第四章 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奖申报者除满足第十一条外,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

1. 承担三峡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近6个学期至少有4个学期在校任教;每学期平均课堂授课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低于64学时,专业课教师不低于48学时。

2.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近3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项目研究;或主编、参编教材;或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或创业活动。

3.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4. 6个学期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序至少4次在本学院教师的前30%以内。

5. 3年未出现任何等级的教学事故,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获前一年度教学新秀一等奖的教师或最近连续4个学期学生评教在学院排名前15%的教师,可由学院直接推荐参加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不占学院推荐名额,且参评教师须符合上述第3条、第5条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推荐选拔教学名师的方式为教师自主申报制。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填写《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由学院评选小组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资格的教师,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其课堂教学进行跟踪听课评分。学院评审专家人选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名,并经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小组确认后产生。评审专家不少于5位,且每位专家对每位参赛教师的听课次数不少于3节。基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参赛教师在评审学期应有足够的课堂授课任务,以满足学院跟踪听课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跟踪听课的结果和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院评选小组整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参评教师,在学校评选学期应有足够的课堂教学任务,以满足学校跟踪听课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评选环节。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跟踪听课评分。学校评审专家人选由学校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提名,并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后产生。学校评审专家不少于5位,且每位专家对每位参赛教师的听课次数不少于3节。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名单。平均得分低于最高分80%者不予当选。如遇得分相同情况,则依据前两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并署真实姓名,以便学校核实并组织复议。如无异议,则由学校正式发文认定,获奖者由学校授予“三峡大学教学名师”称号。

第十九条 经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评选而未能当选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授予“三峡大学教学名师提名奖”。

第五章 教学新秀奖参赛人选和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教学新秀奖通过讲课比赛产生,原则上40岁以下青年教师均应参与;同一职级任职期内获得过教学名师及提名奖或教学新秀奖的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自愿参加。

第二十一条 学院自主制定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比和教学新秀候选人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该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到学校进行讲课比赛决赛的候选人名单。推荐人选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院评选小组整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学院推荐到学校参加讲课决赛的候选人,经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具备校级评选参赛条件。

第二十四条 教学新秀的评选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不少于7名评审专家对每位选手的课堂教学随机听课1次。评审专家人选的产生参照教学名师评审专家人选产生模式确定。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赛教师的课表确定教师竞赛课的时间和地点,并将所有参赛教师的竞赛课安排表在全校公布,学院可组织观摩。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参赛选手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如遇得分相同情况,则依据前两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并署真实姓名,以便学校核实并组织复议。如无异议,则由学校正式发文认定,获得学校讲课比赛三等及以上奖者,由学校授予“三峡大学教学新秀”称号。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 获得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学校授予“三峡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期为2年。荣誉期内,由所在教学单位按不低于1.2倍标准上浮教学酬金。

2.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评选当年当选“三峡大学教学名师”的教师,其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等级。当选“三峡大学教学名师”的处级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考核要求确定。

4.当选“三峡大学教学名师”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享受特殊激励政策。(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发文)

第二十七条 三峡大学教学名师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千元。

第二十八条 获得学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学校授予“三峡大学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一等奖获得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8千元,二等奖奖励6千元,三等奖奖励4千元。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由学校直接授予“三峡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享受“三峡大学教学名师”荣誉和奖励。

2.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教师,由学校直接授予“三峡大学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二等奖获得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8千元,三等奖6千元,优秀奖奖励4千元。

已获得比赛举办方奖励的,原则上学校不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不足学校标准的学校按标准补齐。

第三十条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讲课比赛中获奖的教师,经学校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办公室认定后,提交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授予相应荣誉及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三峡大教字〔201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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