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稿)(2019级)
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学PPT、录音、录像等),讲稿和教案应保留备查(检查不定时、同时用于停电等特殊情况下的教学)。
2、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人代课或者调课时,要事先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教学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4、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课堂语言应使用普通话,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版图准确。
5、任课教师要做好课堂考勤,并将旷课等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反映给教学办公室,课堂考勤情况、平时作业、课堂测验作为平时成绩参考依据;各科期末考试试卷(秋季学期)必须上交数学(文科A卷、理科B卷两份试卷)其他科目一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春季学期)必须上交数学(文科A卷、理科B卷两份试卷)其他科目一份试卷及相关标准答案用于结业考试,C卷及相关标准答案(用于清考使用)。
第一学期(秋季学期):
综合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
第二学期(春季学期):
(非会考科目)综合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
(会考科目)综合成绩=平时成绩40%+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60%;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统一标准阅卷,任课教师必须3天内上交考试试卷,并根据平时考勤记载及其他测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填写单科成绩报表, 试卷分析表一并上交(同时需上交电子表格)。(会考课程成绩按会考卷面成绩换算)所有综合成绩不合格者需参加结业清考。
6、清考要求:学期末综合成绩有三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合格者,需要参加学年末清考;三门、次以内的同学可以选择清考或者是放弃清考(但须本人填写放弃清考申请书)。
7、清考成绩的计算办法:平时成绩40%+补考成绩60%=学生综合成绩,不合格按实际成绩计算,合格的均按60分计算。
三峡大学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