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为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编写与选用、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和业务指导,对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秘书由教学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并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实践;
4.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5.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学院教学改革的思路与目标,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总体思路、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等提出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对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等重大举措进行论证和审议。
3. 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审议课程建设规划、课程设置以及课程评估方案,组织课程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4. 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审校。
5. 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结合本院实际设计教学研究课题,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以及优秀教师人选等进行评审。
7. 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8. 研究讨论教学奖惩制度和办法;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依照三峡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9. 督促、检查教风、学风和考风,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二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临时性议题。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有委员总数的2/3及其以上的人员参加方能有效。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2/3以上为通过。教学委员会根据审议事项的性质,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十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