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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试行)


2019年07月01日 09:40  点击:[]



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质量, 及时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和教学信息,推进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规范和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由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聘任产生的非行政性教学咨询指导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为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研究教学、进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当好参谋,提供教学信息。教学督导组接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 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一名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组成。

第三条 工作制度

每学期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2次及以上。会议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工作计划、研究预科教学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检查上课纪律、备课、上课等情况。统筹组织有学生、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座谈会,参与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教学督导员听课,确保每学期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

第四条 职责

  1 、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工作进行了解、调研、评价与指导。

  2、通过听课和察看教学环节,全面了解教学运行状况,调查教学效果,指导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受学院委托,调研、评价和指导教学工作。

  4、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教师参加座谈,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反映,了解教风和学风。

  5、参加教学督导组工作例会,书面或口头汇报视导情况。提出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记录督导情况,每学期结束前,教学督导员需向督导主任递交书面工作总结。

7、对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单》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处理。必要时教学督导员可参与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教学督导员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8、完成学院和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条件

1、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2、学院为教学督导员制作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证,教学督导员凭证可到学院所有教学场所和相关部门进行教学调研,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

3、教学督导员听课或进行的其他教学调研活动所需的教科书及资料,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

4、凡是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员,学院按学期发给劳务费。

5、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由学院优先推荐到《高教研究》、《三峡大学学报》、《三峡论坛》上发表。

 

三峡大学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学院)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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