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考场规则
三峡大教字[2000]40号
(2000年10月23日)
一、考生考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考试证和学生证(学生证可用其它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替代)放在座位右上角。缺证或证件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
三、考生进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用品或老师指定应带的用具,不允许携带其它物品和自备草稿纸,误带入的物品必须在开考之前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
四、入场前考生应做好准备工作,在未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五、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应保持考场内安静。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考场秩序或干扰监考教师工作。
六、考生须在正式答卷之前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
七、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拆开试卷装订针。
八、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工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考生只能使用考场发给的草稿纸,并应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的姓名、学号。
九、有事向监考教师询问,须先举手。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交卷,并须经监考教师验卷。监考人员宣布交卷而不交卷者,其考卷作废。交卷后不得看他人试卷或向监考教师询问,更不得继续答题。试卷及答卷不得带出考场。
十一,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周围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考生交卷退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十二、考生如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监考教师失职,有义务向各院(系)或教务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