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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03月26日 10:13  点击:[]



三峡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教通字[2001]2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精神,并充分考虑到目前学校校区分散、开考课程门数多、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运行方案(试行)》和《三峡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与教改类课程考核三类。每门课程具体考核方式原则上按当年人才培养计划指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若有变动,则属于人才培养计划变更,需按人才培养计划变更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  考试时间  学位课程和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单位将拟安排考试的时间段、参加考试的班级和每班学生人数提前4周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上课时间的最后两课时内进行:

第四条  考试地点  学位课程和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考试,教务处根据课程所在单位提供的参加考试的班级和每班学生人数,为每个班指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提前3周下达到课程所在单位;其它课程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的上课教室内,若上课教室不够的,课程所在单位应提前1周向教务处申请补足考试用教室。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课程所在单位通知到学生所在单位,并由学生所在单位通知到学生;

第五条  考务人员  考务人员由课程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办人员组成,考务人员安排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对本次考试负责。学位课程和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考试必须有主考教师,课程所在单位和教务处要组织巡视。

第六条  监考工作  监考原则上由课程所在单位安排监考人员,若课程所在单位人员不够时,可向学生所在单位借用,学生所在单位必须予以协助。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切实按照监考须知履行职责,以防范考场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学生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要在学生中集中组织一次学习有关违纪与舞弊处理办法。

第七条  考试试卷  考试试卷由课程所在单位组织命题;全校性公共课程的考试,必须成立命题小组并指定命题责任人,由命题小组充分讨论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后,提出命题方案后指定人员按命题方案命题,命题质量由命题责任人负责;有条件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的考试,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第八条  阅卷人员  阅卷由课程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试卷的阅卷,必须成立阅卷小组并指定阅卷责任人,由阅卷小组充分讨论后,提出阅卷评分标准,阅卷质量由阅卷责任人负责;未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试卷的阅卷,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承担。

第九条  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课程所在单位向学生所在单位抄送;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所在单位填写大红表,经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本单位存放大红表的复印件;任选课成绩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和提供学生成绩查询,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和提供学生查询;有条件上网的,通过教务网向教务处报送成绩,学生上网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三章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内普通本专科学生所有课程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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